圖片 2  

    想要建立自己的樂活山莊當2home,第一

步應該就是土地的挑選了,在真正開始選地

看地前,請先自問以下兩個問題:

 

1.預算是多少?

    無論是存款、借錢籌資、原住宅申請貸

款、原住宅賣掉....等,都還是要面臨預算

上限的問題,而要注意的是,從買地到農舍

完工的資金不是一次付清的,如下:

 

  A.農地(初期資金要備齊):

     合法可蓋農舍之農地面積至少要756坪

上,此光購地就是一個門檻,以農

約在4000元~10000元/坪來看,購地成本

抓在300萬~756萬。

    農地可貸款成數一般不高,因此買地通

常是第一筆需要馬上付出之大金額現金

 

備註:買地延伸的仲介費、規費...等記得涵蓋在預算內。

 m-台灣農會書套書圖檔  

 

 

  B.建築(緩衝期存錢慢慢蓋):

     買完地後至少要等2年才能合法申請農

舍建照,而營造費用從簡單到高級的話概抓

5萬~8萬/坪,以一般透天70坪來看,建造約

350萬~560萬元。

    農舍需兩年才能建築,而且營造費是依

施工進度分期給付,因此建築費用壓力略小

於購地費用。

備註:

     訪間有不少成熟的統包營造商,可以涵蓋設計、

請照、營造,可以省去不少麻煩和部分設計費用,可

參考看看。

 

圖片 3  

         (圖來自華達設計專業重團隊)

 

 

圖片 4  

          (圖來自華達設計專業重團隊)

 

 

15-570x427  

         (圖來自邱昭呈建築師事務所農舍案例)

 

 

4  

 

       (圖來自邱昭呈建築師事務所農舍案例)

 

 

 

  C.其他費用(非絕對):

     2年期間的資材室(臨時住所)、農舍裝

、整體景觀...等費用另行估算。

(大家可以翻翻一本書:找好地,蓋子己房子)

getImage  

 

 

 

2.需求:

    依需求不同,土地位置挑選以及細節當

然會不一樣,以下幾大類可供參考:

  (1)假日2home避風港:可稍遠離市區,車

     程約1~2hr內。

  (2)舉家搬遷: 工作、機能、小孩上學都

     要考慮。

  (3)退休養老:休閒興趣、醫院...等考量。

 

   以下是北部幾個較熱門之農舍地點:

 

A.宜蘭(員山鄉、三星鄉):

    自從雪隧通車後,宜蘭縣農地價格就不

斷攀升,上面提到1萬/坪已經是宜蘭較樸實

的價位了,但畢竟其與大台北有地利之便,

需求還是旺盛。

1  

 

 

B.新竹(芎林鄉、寶山鄉):

    芎林鄉寶山鄉境內很多環境優質之緩

坡山坡農牧用地,離市區又近,對北部人來

說,更是有臨近交流道的交通優勢,使得該

地成為熱門別墅區與退休住所,目前,寶山

鄉土地價位相對便宜很多。

4a913958501af  

(圖來自 The Beauty of Taiwan 部落格的精彩作品)

 

C.苗栗(銅鑼鄉、西湖鄉、通霄鄉):

      苗栗縣綠地覆蓋率極高,且多為平緩丘

陵地形,是業者開發社區型農牧用地住宅的

熱門地區,未來高鐵在後龍通車後交通會更

為便利。

b_14002887  

 

    預算、需求確定後,就可以開始進行挑

地了,挑地來源可以委託仲介、法拍、各種

廣告(網路or平面)、農會洽詢...等,而挑

地時有分幾個重要因素:

 

1.主觀喜好:

    位置、附近環境、周遭機能...等是主觀

喜好,一開始先選定對自己來說最重要之因

素可以大幅縮小範圍:

 EX:小社區、近交流道、要有水電...等。

 

2.客觀因素:

    從主觀挑選到的土地裡,去掉對誰來

說都同樣不利之客觀因素,像是斷層、

石流警戒區、淹水區、坍崩區...等。

   

3.法規限制:

   記得挑選到的土地要去確認以下幾個基本

事項:

 A.地類務必為農牧用地(不要林業用地)、

 B.使用分區不要是特定農業區、

 C.該地(山坡地)是否被水保單位列管、

 D.該地是否有套繪管制、

 E.賣地人是否有全部所有權、

 F.合約記得要求鑑界

   .............等。

 

挑地是夢想桃花源的最基本工,我們有一些

經驗願意免費分享,歡迎來信討論。

(Email: cydaasset@gmail.com)

    

 

延伸閱讀:

 

農地精美小平房 - 農地資材室介紹

 

注重環境與自然的環境整合專家_半畝塘

 

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入門篇!

 

 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初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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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景5

         (圖來自網路資料,如有侵權請告知) 

     在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初級篇

我們有談到農地挑選的大分水嶺,那就是

農牧用地以及山坡農牧用地兩種,其

主要差異就是看看該土地的使用分區是否有

政府歸類成"山坡地保育區",不想花錢調土地

謄本的話,可以大致看一下水土保持法規對於

山坡地的定義來做判斷:

       1.標高在100公尺以上者。

       2.平均坡度為5%以上者。

    由以上定義可知,基本上高地大概都

會被歸類成山坡地保育區,因此,不需要

聽到山坡地認為這是不好開發的危險地方

,反之,很多風景優美的平坦土地也都算

是山坡地:

圖片 1  

    其實,有不少的特定族群,反而是深深

的迷戀坡地,看看多少建商砸錢做山莊型建

案開發(例如:竹科後花園寶山鄉的山莊建築),

因為坡地有下烈優點:

 

1.景色:

    遠挑優美的山景與遼闊的視野是讓人最無

法抗拒的景色之一,景色絕對是坡地迷的重點。

J_editor1_20050312102351_general_000001s2  

          (圖來自網路資料,如有侵權請告知)

 

2.坡地環境:

  地勢起伏、林間小路、池塘、坡地庭院...等隱身

大自然的居住環境,讓人趨之若鶩。

 

圖片 5  

                             (圖來自網路資料,如有侵權請告知)

 

3.氣候與天氣:

   高地略為涼爽之氣候比起平地讓人覺得心曠神怡,

另外海拔超過500公尺以上,就看不到小黑蚊了。

 

石壁山景    

                (圖來自網路資料,如有侵權請告知)

 

4.隱密(對喜愛的人來說是優點)

   有別於都市的的擁擠,山林間的寬闊與

隱密性對許多人是重要考量因素,往往該地

會變成整個家族的聚會場所。

 隐居求志  

                                (圖來自網路資料,如有侵權請告知)

 

 

然而山坡地挑選相對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大概分幾個重點:

 

1.安全:

    極力避免土石流、坡地坍崩潛力高地、

颱風季易被侵襲區...之地區,以上是需要

豐富的水土保持相關知識來針對地質、氣

候、地形、植栽...等作綜合判斷,日後會

再專章介紹。

 44  

                                (圖來自網路資料,如有侵權請告知)

 

 

2.法規:

   山坡地很多動作都是要跟當地公所做

申請,工程上的簡易水土保持計畫是必

備動作就不用多提,其他像是(大型)

械除..等都是要事先合法申請的,只

要照步驟來,一點都不麻煩,如果抱存

僥倖心態,罰款、列管...等,都是很

讓人頭痛的。

logo-swcb-large  

水土保持與農村再生2  

    (圖來自網路資料,如有侵權請告知)

   

3.利用:

   a.路權、遷電是必備考慮因素,

   b.水源要確認清楚,該地申請自來水方

     便性,或確認是否是有小溪流、山泉

     水、地下水..等水源可供使用。

   c.地形上平坦地與坡地比例,是否會有

     排水不良的問題(有的話會多花很多錢)

     ....等。

     xinsrc_49205042309467612053522  

                            (圖來自網路資料,如有侵權請告知)

 

土地的選擇個大重點,未來會再針對挑

地作完整介紹,如果有其他關於山坡地

之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討論。

(Email: cydaasset@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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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開始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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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102年10月9日 發布)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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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農牧用地土地挑選與注意事項

 

法規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用地之範圍如下: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
        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二、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三、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種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
        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
    前項第一款所定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
    地,申請前應先補註使用地類別。但位屬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
    及風景區之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七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
    並依林業用地申請使用者,不在此限。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設施之種類如下:
    一、農作產銷設施。
    二、林業設施。
    三、自然保育設施。
    四、水產養殖設施。
    五、畜牧設施。
    六、休閒農業設施。
    七、綠能設施。
  第   4   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
    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
        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
        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ㄧ。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第   5   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第   6   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同意:
    一、申請有應補正事項,經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仍不補正。
    二、經營計畫內容顯不合理,或設施與農業經營之必要性顯不相當。
    三、未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有關土地分區使用或用地編定類別容許使
        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之規定。
    四、申請容許使用之面積超出本辦法規定,或其他申請內容未符合本辦法規
        定。
    五、妨礙道路通行。
    六、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
    七、申請水產養殖設施之養殖池或水禽飼養用水池無法取得合法用水。
    八、申請水產養殖設施之養殖池或水禽飼養用水池,該申請場址產生之土資源
        需要外運或屬採取土石後遺留有坑洞情形。
    九、違反其他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
  第   7   條
    申請本辦法所定各項農業設施,其所有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 
    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百分之四十。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受百分之四
    十之限制:
    一、依畜牧法申請畜牧設施。
    二、依都市計畫法申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三、依本辦法申請之農業生產設施、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室內水產養殖生
        產設施。
    四、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三十條規定。
    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業設施及農舍之興建面積,應一併納入農業設施總
    面積計算。
    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六日修正施行前,已依法取得容許使用之農
    業設施,得不受第一項所定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   8   條
    農業設施興建高度及樓層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未規定高度之農業設施,其高
    度不得超過十四公尺。
  第   9   條
    主管機關辦理、專案核准或輔導農業發展計畫所需之農業設施,其面積及高
    度,得依其計畫核定之。
  第  10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劃設之農產專業區符合下列條件
    者,其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面積、高度及申請程序,由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
    一、面積達二十五公頃以上,且現況農業生產使用比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其
        界址明確者。但依產業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得免受二十五公頃或
        百分之八十限制。
    二、具有核心發展產業項目。
    三、區內設施與該農產專業區經營之產、製、儲、銷等使用有關,且具有整體
        規劃,其非直接生產之設施以集中設置為原則。
    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之農產專業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劃設者,應擬具
    規劃書,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面
    積、高度及申請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二項農產專業區內農業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申請基準或條件,於前二項公
    告及前條計畫未規定者,依附表規定辦理。
  第  11   條
    已申請興建農業設施之農業用地上,申請設置相同項目之農業設施,該設施原
    有面積及申請新增面積之總和,不得超過本辦法所定各項農業設施設置面積之
    規定。
 
    第 二 章  農作產銷設施

  第  12   條
    申請農作產銷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
    六、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
    七、設施建造方式。
    八、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九、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十、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第  13   條
    農作產銷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一、農業生產設施:指供農業直接生產及經營之設施。
    二、農機具設施:指供存放農機具或農業機械設備使用之設施。
    三、農產運銷加工設施:指供放置集貨、包裝、儲存、冷凍(藏)、加工及批發
        市場等設備及作業場所之設施。
    四、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指供農業生產管理或作為農事管理之操作空間之設
        施。
    五、農田灌溉排水設施:指供農田灌溉排水有關之設施。
    六、其他農作產銷設施:指供與農業經營使用有關之設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一相關規定。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得依實際需求,配置車輛運(迴)轉空間、附屬設
    施所需空間及衛生設備。但車輛運(迴)轉空間,不列計於興建面積。
    第一項各款設施,依消防、環保、建築管理等法規應配置附屬設施者,其所需
    空間,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第  14   條
    申請設置前條所定農作產銷設施符合下列條件者,經檢具經營計畫,申請中央
    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其設置基準或條件不受附表一規定之限制:
    一、具農產品產、製、儲、銷實績。
    二、配合政府政策發展農業。
  依前項規定申請容許使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初審後,應核轉
    中央主管機關複審。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
    成審議小組為之。
 
    第 三 章  林業設施

  第  15   條
    申請林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申請用地之林業使用現況及經營概況。
    六、設施建造方式及使用期程。
    七、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八、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第  16   條
    林業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一、林業經營設施:指供竹木育苗、造林、撫育、伐採、集材、搬運、造材、
        貯放、乾燥、製炭、萃取林木、竹之精油或內含物等林業直接生產、經營
        管理或加工所需之設施。
    二、其他林業設施:指供作森林經營管理,或自產森林主產物、副產物之生
        產、加工或其他與林業經營有關之設施使用。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二相關規定。
  第  17   條
    林業設施不作為經營管理森林使用時,應恢復作原來造林植生使用。
 
    第 四 章  自然保育設施

  第  18   條
    申請自然保育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實施計畫。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涉及野生動物之飼養者,其種類及數量。
    六、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及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七、設施建造方式。
    八、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九、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十、農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第  19   條
    自然保育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一、野生動物保育設施:指供野生動物收容、暫養、救護等設施及野生動物觀測
        研究之設施。
    二、自然保護區域管理設施:指供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
        要棲息環境、自然保護區之管理、監測、解說之設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三相關規定。
 
    第 五 章  水產養殖設施

  第  20   條
    申請水產養殖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及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五、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六、設施建造方式。
    七、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八、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九、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第  21   條
    水產養殖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一、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指供室外水產養殖直接生產之設施。
    二、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指供室內水產養殖直接生產之設施。
    三、水產養殖管理設施:指供管理水產養殖場所需之設施。
    四、自產水產品集貨包裝處理設施:指供自產養殖水產品集貨、包裝使用之設
        施。
    五、其他水產養殖設施:指前四款以外,直接與水產養殖經營有關之設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四相關規定。
 
    第 六 章  畜牧設施

  第  22   條
    申請畜牧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申請用地之使用現況及經營概況。
    五、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六、設施建造方式。
    七、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八、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九、農業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第  23   條
    畜牧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一、養畜設施:指供飼養家畜生產及經營所需之設施。
    二、養禽設施:指供飼養家禽生產及經營所需之設施。
    三、孵化場(室)設施:指供專用孵化經營所需之設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範圍及設施基準,除依附表五規定辦理外,應
    符合畜牧法、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及種畜禽生產場所之設備標準。
 
    第 七 章  休閒農業設施

  第  24   條
    申請休閒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其許可使用細目及條件應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 
    理辦法。
  第  25   條
    休閒農場內申請設置休閒農業設施,該設施占休閒農場之面積比例依休閒農業
    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但申請之農業設施屬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
    定設施項目者,該設施面積不列入計算。
  第  26   條
    於休閒農場內同時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及其他農業設施,應分別依休閒農業輔導
    管理辦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 八 章  綠能設施

  第  27   條
    本辦法所稱綠能設施,指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太陽
    能、風力及非抽蓄式水力設施。
    前項綠能設施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於農業用地:
    一、結合農業經營。
    二、減緩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之農業用地地層持續下陷。
    三、防止受污染農業用地栽植特定農作物。
  第  28   條
    本辦法附表所定之各類農業設施,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該附屬設置之綠能設
    施免依第四條規定提出申請。
  第  29   條
    非附屬設置於農業設施之綠能設施,除第三十條規定者外,應與農業經營使用
    相結合,並依農業使用型態,分別準用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
    十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擬具經營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後,
    送中央主管機關專案審查核准。
  第  30   條
    申請於下列區位設置綠能設施者,得免予檢附經營計畫:
    一、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之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整治場址或污染管制
        區。
    申請前項綠能設施之容許使用,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後,送中央
    主管機關專案審查核准。
 
    第 九 章  附則

  第  31   條
    於山坡地範圍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規
    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者,於申請雜項執照或
    有實際開挖行為前,應送請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查核可。
  第  32   條
    依本辦法取得同意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建築執照
    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未能於六個月內申請者,得敘明
    理由向原申請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建築執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核准之農業用地
    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失其效力。但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六日
    修正施行前已申請容許使用,並依原容許使用同意之內容建築使用者,得依原
    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申請建築執照:
    一、未依期限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
    二、原核准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屆期未申請展延。
    三、原核准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申請展延未經同意。
  第  33   條
    依本辦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者,應依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
    並不得作為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設施,不
    在此限。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取得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及其坐落之農業用地造
    冊列管,並視實際需要抽查是否依核定計畫內容使用;未依計畫內容使用者,
    原核定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通知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
    理。但配合政策休耕、休養、停養者,不在此限。
    前項農業設施已依法領有建築執照者,原核定機關於廢止許可時,應一併通知
    建築主管機關處理。
  第  34   條
    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規定取得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及依前條第一項但
    書規定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設施,中央主管機關應督導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依前條規定專案列管,並進行抽查作業。
  第  35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本辦法規定事項,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或
    委辦所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並依法公告。其作業方式由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定之。
  第  36   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者,應依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
    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繳納相關費用。
  第  3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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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6  

    相信大家在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入門篇

裡已經了解到了自地自建的基本優劣,本篇

文章就來探討農地農舍的相關觀念吧。

 

    很久以前,台灣基本上只有農民才可以

買賣農地,然而政府在民國89年訂出農業發展

條例以後,瞬間有人民都可以買賣地了

(備註:公司還是無法購買農地),條件就是

農地必須維持農用,也因此,讓一小群愛農

士產生了在農地建造自有住宅、過半農生

活的夢想,而這個所謂的農地自有住宅,也

就是我們所討論的"農舍"。

 

    然而,農舍發展至今,已經扭曲了原本開

放的原意,甚至讓有心人士發展出了另類豪宅

,像是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蘇嘉全豪宅事件,

導致近年政府對於合法農舍的法規是越來越嚴格。

LN01_001  

t2_20120904.600_95  

下載  

 

    也因為這些爭議,讓不少人對於生活在大

自然的半農夢想感到却步,但是我們還是要鼓勵

大家追逐夢想並且大聲的說出我們的願景:

[藉由閒置農牧用地的活化以及對於土地的用心,

讓土地可以帶給人們最真實的幸福。]

 

     這裡強調農牧用地是為了打破一般人對於

農地即田地的直接聯想,其實台灣很多農牧用地

都任其閒置荒廢,而這些土地的活化就是大家可

努力的目標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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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售閒置農牧用地,網路隨意抓取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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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售閒置農牧用地,網路隨意抓取之資料)

 201311090343460pic  

              (待售閒置農牧用地,網路隨意抓取之資料)

圖片 2  

 

 

    看看網路上待售的農牧用地照片就可知道,

地大致可以區分為平原農地還有山坡農地,而

這兩種土地的挑選也是一個小小的分水嶺,日後

我們會文介紹山坡農牧用地的細節,這裡先談

自蓋農舍的入門知識。

(法規請參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一、土地基本限制:  

  1.農地面積需要2500平方公尺(756坪)以上。

 

  2.土地所有權人的戶籍需要跟土地在同一縣

    而且需要滿2年才可以申請農舍興建。

       備註: 兩年期間之居住空間請參考以下文章

        (農地精美小平房 - 農地資材室介紹)

 

  3.土地所有權人與起造人需要有農民身分。

    備註:夫妻可以其中一人是農民即可,兩人各

          可以擁有一棟農舍!

 

 

二、建築相關限制:

   1.農舍建蔽限制:

      土地10%100坪以下  取其小者。

(最不專業的說,就是一樓可以蓋多大的面積)

 EX: A.土地756x10%75.6坪 => 一樓:75.6坪。

     B.土地1200x10% =120坪 => 一樓:100坪。

 

   2.農舍總樓地板面積限制: 不得超過150坪

     備註: 本條是指實際建築面積,比一般計算容積率的

            樓地版面積還嚴格。

   3.農舍樓高限制:

        10.5公尺 或 三層樓 取其嚴者。

備註:

建築面積小於45平方米(13.5坪)者不需申請建

執造,也因此農舍通常要求至少要13.5坪以上

 

 4.私設通路相關規定:

 圖片 1  

                                         (以區域計畫土地為例,聽不懂得日後再解釋)

 

 

     因此,在買完土地(遷完戶籍)兩年後,就可

以正式申請農舍的建照了,而兩年之前就先以資

材室或是無基礎臨時住所(貨櫃屋...等)暫時棲身,

並先進行種植、水保計畫、設計圖...等前置作業,

以下就是最簡易的流程圖給大家參考。

 

 自辦農舍  

 

 

 

任何問題或疑問,歡迎來信討論指教,我們很樂意

跟大家交個朋友。

(Email: cydaasset@gmail.com)

 

延伸閱讀:

 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入門篇!

竹科後花園 - 新竹縣寶山鄉的山莊社區與別墅

農地精美小平房 - 農地資材室介紹

注重環境與自然的環境整合專家_半畝塘

山坡農牧用地土地挑選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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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圖來自邱昭呈建築師事務所農舍案例)

                             

    擁有一棟自己的房子,一直是每個人的

人生目標之ㄧ,也是晉身有產階級的重要里

程碑,但大家所認知的"房子",可能一直都

留於房仲業者所提供的各種新成屋或中古

屋,或是各種建案的預售屋,只有少部分的

人(通常已經有買過不動產經驗)會考慮到自

己買一塊地,自己請建築師設計,最後自己

請營造廠把房子蓋起來,聽起來很麻煩?的確

是,但是這還是有不同的好處的,優缺如下:

 

自地自建優點:

1.同樣總價之房子,自地自建的通常比較寬

  敞舒適(畢竟建商與代銷還是要有合理利

  潤)。

2.空間依自己的喜好配置,通常會有一定比

  例之院子可供使用。

3.自己的生活理念可以透過自地自建實現。

 

自地自建缺點:

1.都市中心自地自建機會渺茫(地太貴了)。

2.房子蓋好才能向銀行貸款,前期需要一

  自有資金(通常比一般買屋頭期款高)。

3.流程麻煩度高。

 

 

比較優缺點後,可以發現自地自建之人通

常有以下共通點:

1.有強烈的居住理念(想住好環境、依山傍海)

2.有一定的自備資金,或是可以暫時借到錢。

3.不怕過程的繁瑣,會投入心力研究每個流

   程(從找地、設計、到營造)。

 

自認有以上條件的,恭喜可以繼續往下看!!!

(更多自地自建案例,請參考mobil 01)

(關於自地自建知識,美好廉達部落格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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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自http://www.mobile01.com/newsdetail.php?id=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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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自http://www.mobile01.com/newsdetail.php?id=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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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自http://www.mobile01.com/newsdetail.php?id=12799)

 

 

    自地自建的第一個重要步驟,就是找土

地,這一步,就會產生很大的分水嶺了,因

為除了一般大家認知的"建地"外,考慮範圍

還可以擴展到農地相信一般建地大家比較

沒有問題,畢竟很房仲業者就有很多資料

可以參考,反之農地許是大部份的人一輩

子都沒想過的選擇。

 

    不說你可能不知道,農地也是可以合法

蓋房子的,只是其限制和規定比建地多很多

,那為什麼還要自找麻煩呢?以下是常聽到

的理由:

1.為了父母、孩子,或夫妻自己本身,對於

  大自然居住環境之強烈渴望。

2.對比都市嚇死人之房價,郊區農地的房子

  寬敞、舒適、有大院子。

3.對於半農生活、園藝生活...等,有強烈

  的喜愛。

4.晚年退休遠離都市水泥林,移居到自己最

  喜愛的優美環境生活。

     (更多資訊可以參可 2home論壇)

 

15-570x427  

         (圖來自邱昭呈建築師事務所農舍案例)

4  

       (圖來自邱昭呈建築師事務所農舍案例)

5

      (圖來自邱昭呈建築師事務所農舍案例)  

1  

      (圖來自邱昭呈建築師事務所農舍案例)

1  

      (圖來自邱昭呈建築師事務所農舍案例)

 

    以下統計資料可易看到,台灣從95年

開始,平均每年有10萬件的農舍完成,大

約是一般住宅建案的2%,而且農舍房子的

大小平均是一般住宅的1.6倍,其實有一

大群人都默默的在完成自己的夢想。

圖片 1  

 

那購買農舍的最基本障礙會是什麼呢?整

理最基本的法規限制如下:

 

1.農地面積需要2500平方公尺(756坪)以上。

2.土地所有權人的戶籍需要跟土地在同一縣

  而且需要滿2年才可以申請農舍興建。

3.土地所有權人與起造人需要有農民身分。

  (夫妻可以其中一人是農民即可)

 

    其他當然還有很多細節,等待看其他

文章慢慢介紹,或是到2home論壇看看同好

是如何進行的,入門篇不講太多。

 

    研究完後你會了解到,雖然農地自蓋農

舍過程雖然麻煩,但是每年還是有一群人趨

之若鶩,原因是完成後的成果是後半輩子都

可以享受的。

 

當然,有更多問題的話,歡迎同好來信詢問

     (Email: cydaasset@gmail.com)

我們本身已經投入相的的努力在研究這一區

塊,很多東西都很樂意免費分享,希望大家都

可以一圓自己的夢想。

 

 

延伸閱讀:

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初級篇! 

農地精美小平房 - 農地資材室介紹

注重環境與自然的環境整合專家_半畝塘

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開始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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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畝塘集團     

 

 

    第一次接觸半畝塘,是因為某次到竹北高鐵

站的途中,行經光明路上時,看到了一棟滿滿是

的建築物,由於竹北近年來建案此起彼落,大

樓是一棟棟的蓋,實在是很難得有一棟建築物會

特別讓人停下來多看幾眼,當下也無特別多想。

 

 

竹北若山   

竹北若山  

            (半畝塘於竹北市建案_若山)

 

 

    畢竟我們一直以來都很注重大自然與大樹,因

此事後特別去瀏覽了這家集團的資料,看了網站之

後對半畝塘的集團理念為之ㄧ亮...[半畝塘環境整

合集團,與稻禾蓮塘老樹為鄰,始終以土地關懷及

環境友善為任],這不就是我們一直想做的事情嗎?

只是我們是以農地、農舍為出發點而已,細看後整

理半畝塘集團發展歷程如下:

 

1997年 建築師事務所成立

 

2003年 營建事業部成立

 

2006年 建設開發事業部設立:

       以「開發一塊地還給地球更多的

       綠」為念,正式邁出環境產業上

       下游整合。

 

2013年 環境整合基金會成立

 

 

「節氣建築」建築哲學與理念:

      人的生活根植於大自然,並在其運行的節奏中,和諧共存。對半畝

塘來說,建築,其實就是指人與周遭環境的整合,是與環境緊密結合的

有機體,它涵容了一切外在的涵構,並且也隨著時間的運行不斷變化。

     然而,節氣建築就是從整體的整合思維出發,依循著大自然的運行

,順應在地環境的特性,以尊重及謙遜的設計態度,對環境、對文化、

對生活所做出的良善回應。

 

好詩意的介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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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來自半畝塘官網)

 

    我們不對若山建案的本身作任何評論,這裡

純粹因為認同半畝塘對於大自然的態度,因此介

紹此集團,再進一步看看半畝塘的作品,實在是

讓我個人愛不釋手,看以下介紹:

 

 

 

一、大平窩村(半畝塘第1個開發案)

 

半畝塘官網介紹:

      坐落在新竹縣新埔鎮南平路旁,大平溪與大平窩山之間山坳裡的

基地,野溪與古圳從中蜿蜒穿流,六十幾棵原生的大樹在此生長,依

山傍水,半畝塘團隊,企圖勾勒出現代民居的村落生活想像,為保留

土地上原先珍貴的農田、老樹、古圳、過水橋,將內在風景中,村裡

的人們晨起耕作日落而息的構想逐一實現,二十四戶依時吐納的節氣

村落,在此繼續感受時間更迭。

新埔大平窩村  

4  

24  

 

 

 

 

二、若山(半畝塘第2個開發案)

 

半畝塘官網介紹:

      若山,位在竹北高鐵旁新興的開發區中,面對重劃後的土地,我們

重新思考住宅與土地的關係,以自然生態與人們和諧共好的信念,創造

一個美好的居住環境,這是若山開發案的初衷,回應都市需求與環境永

續的期許,將都市中逐漸消失的綠找回來。      

竹北若山  

26  

竹北若山 

8   

 

 

 

 

三、菩薩寺(整體規畫暨營造工程)

半畝塘官網介紹:

 

      菩薩寺,位於台中,是半畝塘的得獎作品,規劃2002/02~2003/12

興建2004/02~2004/11,基地面積376.86平方公尺,2009年台灣建築獎

入圍作品,2011年台中市都市空間設計大賞。

 

17  

41  

35  

 

 

 

 

四、寶山會館(目前閒置中)

 

半畝塘官網介紹:

 

      寶山會館,位於竹科後花園_新竹縣寶山鄉2002/12興建完成,基地

面積330.57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99.17平方公尺,寶山會館的前身是

一間被稻田包圍的老舊農舍,農舍斜對面是鐵皮加蓋的石材加工廠,農舍

右前方是間小的土地公廟,背向坡坎下方的轉角還有一間霓虹閃耀的檳榔

攤……,這一切的景象,儼然就是台灣成長歷程的縮影。這些尋常的風景

便是台灣土地上的風俗與文化,而建築在此興建,無疑的就是要與這一切

相容,絕非堆砌出一堵牆把它阻絕在外。因此,我們讓基地環境告訴我們

怎麼做,在傾聽的過程中,找到適合的回應方式,也找出自然、人、建築

之間的關係。

 

a  

寶山3  

寶山4  

 

 

 

 

五、若水會館(半畝塘竹北辦公室)

半畝塘官網介紹:

 

      若水會館是目前半畝塘位於竹北的辦公室,2010/05興建,基地面積

3543.81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601平方公尺,原建築體為陶瓷工廠,除

了廠房與倉庫外,在民國八十年代,原地主也曾將此園區規劃成昆蟲公園,

參與螢火蟲復育的工作,公園內安置許多巨大的溪石及種植多株大樹,也

成為附近居民特別的回憶。

     隨著九十年代陶瓷事業逐漸外移,園區中的廠房空間漸漸閒置不再使用

,鄰近因為都市開發成了高鐵旁新都心,園區空間也隨著轉變。半畝塘得以

在此將舊建築翻新成為新的企業會館。

 

32  

25  

7  

41

61   

 

 

 

 

 

六、若水會館(我的最愛) 

半畝塘官網介紹:

 

          富貴三義位於苗栗,2012/02興建,基地面積2472.18平方公尺,總

樓地板面積2351.13平方公尺,2012台灣建築獎佳作,緣起於十多年前,處

於事業草創期的「富貴陶園」與「半畝塘」,發現彼此對藝術及人文有著相

契合的觀點,進而開啟了「鶯歌富貴陶園」的整體規劃的合作。相隔多年後

再度攜手,將建築空間由藝廊提升到民間美術館的層次,亦展現各自在藝術

與建築專業領域中的成長。

 

富貴4  

富貴2  

富貴3  

富貴11  

富貴5  

 

備註: 以上資料與照片均來自半畝塘官網

 

 

 

      雖然這接建築非常吸引人,但畢竟一分錢一

分貨,如果買不起竹北的房子,那可以考慮在完全

處於大自然的農地上自地自建農舍喔。

 

 

 

延伸閱讀:

 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入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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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農牧用地土地挑選與注意事項

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開始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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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102年10月9日 發布)

 

 

備註:

有關資材室相關介紹請參考其他文章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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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農牧用地土地挑選與注意事項

 

法規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用地之範圍如下: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
        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二、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三、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種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
        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
    前項第一款所定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
    地,申請前應先補註使用地類別。但位屬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
    及風景區之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七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
    並依林業用地申請使用者,不在此限。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設施之種類如下:
    一、農作產銷設施。
    二、林業設施。
    三、自然保育設施。
    四、水產養殖設施。
    五、畜牧設施。
    六、休閒農業設施。
    七、綠能設施。
  第   4   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
    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
        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
        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ㄧ。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第   5   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第   6   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同意:
    一、申請有應補正事項,經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仍不補正。
    二、經營計畫內容顯不合理,或設施與農業經營之必要性顯不相當。
    三、未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有關土地分區使用或用地編定類別容許使
        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之規定。
    四、申請容許使用之面積超出本辦法規定,或其他申請內容未符合本辦法規
        定。
    五、妨礙道路通行。
    六、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
    七、申請水產養殖設施之養殖池或水禽飼養用水池無法取得合法用水。
    八、申請水產養殖設施之養殖池或水禽飼養用水池,該申請場址產生之土資源
        需要外運或屬採取土石後遺留有坑洞情形。
    九、違反其他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
  第   7   條
    申請本辦法所定各項農業設施,其所有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 
    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百分之四十。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受百分之四
    十之限制:
    一、依畜牧法申請畜牧設施。
    二、依都市計畫法申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三、依本辦法申請之農業生產設施、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室內水產養殖生
        產設施。
    四、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三十條規定。
    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業設施及農舍之興建面積,應一併納入農業設施總
    面積計算。
    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六日修正施行前,已依法取得容許使用之農
    業設施,得不受第一項所定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   8   條
    農業設施興建高度及樓層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未規定高度之農業設施,其高
    度不得超過十四公尺。
  第   9   條
    主管機關辦理、專案核准或輔導農業發展計畫所需之農業設施,其面積及高
    度,得依其計畫核定之。
  第  10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劃設之農產專業區符合下列條件
    者,其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面積、高度及申請程序,由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
    一、面積達二十五公頃以上,且現況農業生產使用比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其
        界址明確者。但依產業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得免受二十五公頃或
        百分之八十限制。
    二、具有核心發展產業項目。
    三、區內設施與該農產專業區經營之產、製、儲、銷等使用有關,且具有整體
        規劃,其非直接生產之設施以集中設置為原則。
    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之農產專業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劃設者,應擬具
    規劃書,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面
    積、高度及申請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二項農產專業區內農業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申請基準或條件,於前二項公
    告及前條計畫未規定者,依附表規定辦理。
  第  11   條
    已申請興建農業設施之農業用地上,申請設置相同項目之農業設施,該設施原
    有面積及申請新增面積之總和,不得超過本辦法所定各項農業設施設置面積之
    規定。
 
    第 二 章  農作產銷設施

  第  12   條
    申請農作產銷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
    六、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
    七、設施建造方式。
    八、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九、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十、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第  13   條
    農作產銷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一、農業生產設施:指供農業直接生產及經營之設施。
    二、農機具設施:指供存放農機具或農業機械設備使用之設施。
    三、農產運銷加工設施:指供放置集貨、包裝、儲存、冷凍(藏)、加工及批發
        市場等設備及作業場所之設施。
    四、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指供農業生產管理或作為農事管理之操作空間之設
        施。
    五、農田灌溉排水設施:指供農田灌溉排水有關之設施。
    六、其他農作產銷設施:指供與農業經營使用有關之設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一相關規定。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得依實際需求,配置車輛運(迴)轉空間、附屬設
    施所需空間及衛生設備。但車輛運(迴)轉空間,不列計於興建面積。
    第一項各款設施,依消防、環保、建築管理等法規應配置附屬設施者,其所需
    空間,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第  14   條
    申請設置前條所定農作產銷設施符合下列條件者,經檢具經營計畫,申請中央
    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其設置基準或條件不受附表一規定之限制:
    一、具農產品產、製、儲、銷實績。
    二、配合政府政策發展農業。
  依前項規定申請容許使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初審後,應核轉
    中央主管機關複審。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
    成審議小組為之。
 
    第 三 章  林業設施

  第  15   條
    申請林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申請用地之林業使用現況及經營概況。
    六、設施建造方式及使用期程。
    七、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八、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第  16   條
    林業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一、林業經營設施:指供竹木育苗、造林、撫育、伐採、集材、搬運、造材、
        貯放、乾燥、製炭、萃取林木、竹之精油或內含物等林業直接生產、經營
        管理或加工所需之設施。
    二、其他林業設施:指供作森林經營管理,或自產森林主產物、副產物之生
        產、加工或其他與林業經營有關之設施使用。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二相關規定。
  第  17   條
    林業設施不作為經營管理森林使用時,應恢復作原來造林植生使用。
 
    第 四 章  自然保育設施

  第  18   條
    申請自然保育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實施計畫。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涉及野生動物之飼養者,其種類及數量。
    六、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及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七、設施建造方式。
    八、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九、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十、農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第  19   條
    自然保育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一、野生動物保育設施:指供野生動物收容、暫養、救護等設施及野生動物觀測
        研究之設施。
    二、自然保護區域管理設施:指供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
        要棲息環境、自然保護區之管理、監測、解說之設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三相關規定。
 
    第 五 章  水產養殖設施

  第  20   條
    申請水產養殖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及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五、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六、設施建造方式。
    七、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八、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九、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第  21   條
    水產養殖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一、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指供室外水產養殖直接生產之設施。
    二、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指供室內水產養殖直接生產之設施。
    三、水產養殖管理設施:指供管理水產養殖場所需之設施。
    四、自產水產品集貨包裝處理設施:指供自產養殖水產品集貨、包裝使用之設
        施。
    五、其他水產養殖設施:指前四款以外,直接與水產養殖經營有關之設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四相關規定。
 
    第 六 章  畜牧設施

  第  22   條
    申請畜牧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申請用地之使用現況及經營概況。
    五、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六、設施建造方式。
    七、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八、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九、農業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第  23   條
    畜牧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一、養畜設施:指供飼養家畜生產及經營所需之設施。
    二、養禽設施:指供飼養家禽生產及經營所需之設施。
    三、孵化場(室)設施:指供專用孵化經營所需之設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範圍及設施基準,除依附表五規定辦理外,應
    符合畜牧法、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及種畜禽生產場所之設備標準。
 
    第 七 章  休閒農業設施

  第  24   條
    申請休閒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其許可使用細目及條件應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 
    理辦法。
  第  25   條
    休閒農場內申請設置休閒農業設施,該設施占休閒農場之面積比例依休閒農業
    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但申請之農業設施屬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
    定設施項目者,該設施面積不列入計算。
  第  26   條
    於休閒農場內同時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及其他農業設施,應分別依休閒農業輔導
    管理辦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 八 章  綠能設施

  第  27   條
    本辦法所稱綠能設施,指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太陽
    能、風力及非抽蓄式水力設施。
    前項綠能設施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於農業用地:
    一、結合農業經營。
    二、減緩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之農業用地地層持續下陷。
    三、防止受污染農業用地栽植特定農作物。
  第  28   條
    本辦法附表所定之各類農業設施,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該附屬設置之綠能設
    施免依第四條規定提出申請。
  第  29   條
    非附屬設置於農業設施之綠能設施,除第三十條規定者外,應與農業經營使用
    相結合,並依農業使用型態,分別準用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
    十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擬具經營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後,
    送中央主管機關專案審查核准。
  第  30   條
    申請於下列區位設置綠能設施者,得免予檢附經營計畫:
    一、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之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整治場址或污染管制
        區。
    申請前項綠能設施之容許使用,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後,送中央
    主管機關專案審查核准。
 
    第 九 章  附則

  第  31   條
    於山坡地範圍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規
    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者,於申請雜項執照或
    有實際開挖行為前,應送請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查核可。
  第  32   條
    依本辦法取得同意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建築執照
    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未能於六個月內申請者,得敘明
    理由向原申請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建築執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核准之農業用地
    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失其效力。但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六日
    修正施行前已申請容許使用,並依原容許使用同意之內容建築使用者,得依原
    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申請建築執照:
    一、未依期限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
    二、原核准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屆期未申請展延。
    三、原核准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申請展延未經同意。
  第  33   條
    依本辦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者,應依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
    並不得作為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設施,不
    在此限。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取得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及其坐落之農業用地造
    冊列管,並視實際需要抽查是否依核定計畫內容使用;未依計畫內容使用者,
    原核定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通知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
    理。但配合政策休耕、休養、停養者,不在此限。
    前項農業設施已依法領有建築執照者,原核定機關於廢止許可時,應一併通知
    建築主管機關處理。
  第  34   條
    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規定取得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及依前條第一項但
    書規定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設施,中央主管機關應督導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依前條規定專案列管,並進行抽查作業。
  第  35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本辦法規定事項,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或
    委辦所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並依法公告。其作業方式由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定之。
  第  36   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者,應依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
    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繳納相關費用。
  第  3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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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1  

            (資材室參考樣式)

     自從2000年農發條例放寬農地的限制之

,讓許多嚮往大自然的人們動起了尋找好農地

自地自建的念頭,但農地畢竟不比建地,從買地

真正核准可以興建農舍,往往需要一段時間的

等待(目前是兩年限制),在這兩年的過渡期間,

可以暫時容身的空間就非常重要,而資材室

就是一個不錯的解決辦法。

 

      根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審查辦法」(102年10月9日修正版),農地可以有

條件的申請建造各種農業生產設施、農機具設施、

農產運銷加工設施、農業管理設施...等建築,

「農業資材室」就是農業管理設施之其中一種

建築名稱。

 

 

 

農業資材室相關法規條文整理:

1.建築定義:放置各種農產相關用品之小型倉儲空間。

2.面積限制:每1000平方米土地,得興建33平方米之

            資材室,最大興建面積為330平方米。

 

3.高度限制:地方政府規定為主,普遍4~6公尺為限

 

4.申請單位:地方行政單位(市公所、鄉公所、鎮公

            所)

 

 

 備註:

依農發條例規定,在農地上建造45平方米(13.5

坪)以下之建築不用申請建築執照(會多很多

事情),因此大部分的資材室均控制在45平方

米(13.5坪)以內這面積當成半農生活的初

步生活空間也勉強夠,因此大家下次看到大片

農地上只蓋一棟小小房就可以了解原因了。

 

圖片 2  

                 (華達設計工程團隊作品)

 

a250  

                 (圖來自紐西蘭農莊開發團隊)

fQWnQHxKFlEO2t.ooVH8Dg  

    (圖來自http://blog.udn.com/kuochingchen888/7154592)

 

 資材室申請流程:

 

1.針對建築概況先行初步規畫。

2. 向地政及戶籍單位申請

    a.地籍謄本、 b.地籍圖謄本、 c.戶籍謄本

3. 繪製四圖

    a. 農業設施使用配置圖  b. 位置示意圖

    c. 建物立面圖 d. 建物平面圖

4. 向農政單位窗口索取

    a.經營計劃書

    b.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申請書


5. 填寫第二項索取之文件

7. 以上文件一式三份(可加個封面)送件

8. 等待通知函(約一週, 收到後, 照函內日期與相關單位一同會勘)

9. 會勘後如無問題, 莫約一週, 會收到【容許使用證明】公文, 此時可派工興建

   備註: 法規上註明之文件如下:

            a.申請書
            b.經營計畫書﹕ 
                 (1)設施名額
                 (2)設置目的
                 (3)生產計畫
                 (4)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5)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
                 (6)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
                 (7)設施建造方式
                 (8)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9)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10)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c.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

                騰本(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附

             d.設施配置圖

               ﹙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e.位置略圖
             f.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付
             g.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h.水土保持計畫書

                (山坡地才需要)

10.攜容許使用證明向相關單位申請水、電。

11.建造工程開始。

12.至戶政申請門牌。

  備註: 

a.很多業者均可代辦,可自行打電話了解。

b.如果日後想依資材室格局擴建申請農舍,

  還是請專業的設計師先行規劃。

 

 

(民)農漁管i01-流程圖  

             (桃園農業設施申請流程)

mbNu4I4WrDT_KTSVoJFUNQ  

       (容許證明:圖來自郭建雄業者部落格)

 

貨櫃屋案例提供:

有不少人直接運用貨櫃屋當作臨時空間使用,雖然

根據農發條例來看,無固定基礎之設施可以免去申

請建照之麻煩,但是還是要注意一下當地縣市政府

對於貨櫃屋的態度才不會產生問題喔,話說現在貨

櫃屋可是相當漂亮了,完全打破大家的印象喔。

 

15  

                  (圖來自鉦大貨櫃屋部落格)

 

圖片 3  

4919089d63b9c  

 

 

延伸閱讀:

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開始找地!

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入門篇!

 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初級篇!

山坡農牧用地土地挑選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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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鄰著竹科南邊的好山好水 - 新竹縣寶山鄉,素

竹科後花園或是竹科後山之美稱,此地一直是竹科人

暫離繁忙工作的最佳放鬆地,也因為如此,寶山鄉

的各xx別墅xx山莊類型高級住宅不勝美舉,彼此

奇鬥"價"。

圖片 2  

       寶二水庫美景 (本圖來自http://blog.yam.com/maviss/article/22142499分享)

 

     這些山莊別墅之總價常是千萬起跳,其單價比起常

見的農地農舍住宅更是貴上一大截,雖然我認為農地農舍

跟高級別墅的居住環境相差不遠,甚至農舍建築往往還

出了數百坪的土地空間以供利用,但畢竟山莊嚴格的

管理以及美國式的環境往往讓留美過的高知識份子倍

親切,這裡就好好的來介紹一下新竹寶山鄉的幾個主要

高級山莊關於寶山鄉的農地農舍相關討論就留在其他

文章再一一介紹啦。

 

農舍型建築  

                                農舍住宅

 

 -------------------------------------

本篇就就簡單紹5個比較有名的"山莊"型透天別墅,

如下列地圖所示:

1.愛迪生山莊、2.比佛利山莊、3.新竹山莊、

4.聯華山莊、5.放翁清境、6.閑谷

 

圖片 1  

 

 

 

一、愛迪生科學園大山莊

    (愛迪生山莊) 

 

介紹:

     愛迪生山莊是一個20公頃的山坡地開發社區,

民國78年,委託山坡地開發建築師歐陽筠規劃成100

坪之丙種建地302塊,其餘為道路、社區中心、幼稚

園預定地、兒童遊樂場、公園與綠地等

 

價位:

     依照實價登錄查詢結果本區101~102年土地價

位大概是 5.4萬/坪,一次購買100坪的話大概就要

540萬了,依照40%之建蔽率及100%之容積率算下來

,大概可以蓋3樓半的100坪別墅,還有60坪的自有

院子,建築費用6萬/坪來算的話,此區置產大概要

花個1140萬以上,算是別墅的初級品。

 

備註:

1.6萬/坪之建築費屬於普通等級之概估,要豪華一

   點當然還可以更高。

2.每個區域土地均有高低價位,5.4萬/坪純為實價

   登錄數據,尚未比較土地區域差別。

3.網路上成屋之價位從1000萬~3000萬都有,請自行

   分別差異性。   

 時價登錄查詢  

愛迪生山莊地圖  

愛迪生山莊衛星圖  

 愛迪生山莊土地     

愛迪生山莊社區  

 愛迪生山莊社區綠地  

 

 

 

 

、聯華山莊

 

介紹:

    由聯電一群高階主管發起的「聯華山莊」,位於

寶山翠路(較接近寶山高爾夫球場),占地約25公

頃,其打者與聯電主管當鄰居的口號以及嚴格的管理

,讓本區價位居高不下,聽說附近的農地也應聲喊漲。   

 

價位:

    聯華山莊實價登錄裡的資料不多,其交易價格

(101年)大約是16萬~22萬/建坪,總價都在2000萬

上,看來想跟聯電人做鄰居的代價也不小,關

於建地價格,目前開價大約12萬/坪以上(非實價)。 

     

圖片 1  

聯華山莊位置  

聯華山莊衛星圖  

 591236A  

圖片 12  

 

 

 

三、新竹山莊

介紹:

    佔地40公頃的新竹山莊,離華聯山莊不遠,

主要區分為「安居「家園」兩個隔著小溪相望的

社區,其是華邦電子1988年展開的員工安家計畫,當

要是讓華邦員工認購,建物主要分為100坪與75

以上之棟住宅,當初交屋聽說有一些漏水問

題,目前狀況可以自己問清楚。

價位:

   依據實價登錄查詢結果,本區每件坪大概是11萬

~20萬間,因此最便宜約1200萬就可以買到百坪別墅,

土地的話僅看到一筆6.2萬/坪之資料,僅供大家參考。

圖片 10  

 

新竹山莊衛星圖]  

       (圖片來自 http://blog.xuite.net/zerotree/heaven/10189181)

新竹山莊照片  

 (圖片來自 http://blog.xuite.net/zerotree/heaven/10189181)

新竹山莊社區  

        (圖片來自 http://blog.xuite.net/zerotree/heaven/10189181)

 

 

四、比佛利大山莊 

介紹:

    比佛利大山莊 — 於民國七十六年中開始規劃,

由園區廠商如慧智、安普、美台電訊、虹志、區外大

老闆以及許多散戶合資,委託開發商及歐陽建築師事

務所,向內政部申請山坡地開發許可。

    比佛利大山莊共有三百多戶,社區總面積共有二

十多甲,大部分住戶之土地面積為一百五十坪。

價位:

     本區近兩年(101年、102年)賣土地居多,以實價

登錄來看大約5.5萬~6.3萬/坪,地價尚屬平易近人,

只是一次要買150坪,加上日後建築費用也是一筆不

小金額。

 比佛利實價登錄  

 

 比佛利山莊位置  

比佛利山莊衛星圖  

 20041224153340  

20051812639  

200518123340  

 

 

五、放翁清境(想望之旅)

 

介紹:

    放翁清鄰接寶一水庫北邊,已屬於竹東鎮,

但目標市場與寶山鄉差不多,因此一併介紹(想望

之旅算是第二期),放翁清境是富宇建設所推的案

子,由於富宇在新竹也深耕很久了,很多案子在

進行,因此放翁清境整體規劃與行銷上比較有經驗。

 

價位:

     建設公司所推的案子當然就是以成屋為主了,

依近兩年實價登錄資料來看,本區的交易價個約

10萬~17萬/建坪,個別差異當然要深入了解才知道。

 

 圖片 20  

放翁清境衛星圖  

圖片 22  

圖片 24  

20110629152135_800x600  

 

 

六、閑谷(昌益閑谷社區) 

介紹:

    昌益建設也算是相當有名的大公司了,其在

新竹推出的案子都是小有口碑,當然他們案子的

價位相對也較高一點,他們近年在新竹市香山區

中華大學與玄奘大學附近推出了一個山坡型社區

案子_閑谷,以昌益的實力來說,我能肯定整體

品質相當不錯,價位划不划算就是因人而異了。

 

 

價位:

     依實價登入來看,他們在102年有兩棟的實

價交易紀錄,而總價都是驚人的3600萬以上,

交易單價都達20萬/建坪,戶戶大坪數(170坪以

上),算是最不平易近人的價位了吧!

圖片 3  

圖片 2  

圖片 5  

閑谷  

EOasYEiHcih_Tb.vuKwodQ  

圖片 4  

閑谷  

閑谷  

 

    以上就簡單的介紹到這,如果要更深入的資

料就跟仲介詢問會比較清楚,犧牲一點生活機能

換取美景的清淨是否值得當然是見仁見智,但是

下手之前總是要將幾個鄰近的案子總和比較過後

才行吧。

 

延伸閱讀:

農地精美小平房 - 農地資材室介紹

注重環境與自然的環境整合專家_半畝塘

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入門篇!

 自有農地自建農舍知多少_初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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